2018年2月12日,梓潼县司法局局长梁鸣带领法律援助分管副局长魏显全、司法局副局长李敏、政治处主任徐东旭、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白林安、县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张洪等一行六人,前往梓潼县演武乡群联村二社,第六次看望慰问法律援助受援人张登华,送去了生活物品及一些资金。
张登华,男,现年50岁,家住演武乡群联村二社。2008年地震灾后重建中,受他人雇请,为本乡东山村村民建房,不幸从楼上摔下,造成颈椎骨折,全身瘫痪,全家生产、生活陷入困境。2011年3月,梓潼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需求调查时获知此情况,遂立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同时报告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部门,请求给予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绵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费元吉科长高度重视,带领司法鉴定有关专家,亲自上门为张登华进行了司法鉴定。在市、县两级法律援助的帮助下,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梓潼县人民法院特事特办、依据规定的法律程序,快速受理立案、开庭审理,判决张登华应获得赔偿7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一直外出,人民法院多方查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予以执行。
判决生效后,由于义务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张登华一家生活并没有实质性的好转。鉴于此状况,梓潼县司法局领导和梓潼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张登华的帮助并没有因判决生效就援助结束,而是主动承诺:将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努力改善张登华一家的生活状况,每年定期看望、慰问,执行不到位绝不放弃。
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的积极努力,张登华获得了县人民法院每年给予的司法救助,县民政部门除将张登华一家纳入低保之外,每年再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乡人民政府以及村社、邻居、亲朋都为张登华捐钱捐物,帮助度过难关,县级领导多次到张登华家进行慰问帮扶。目前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也有了一些转机。
对县司法局梁鸣局长一行多次关心,张登华家人激动不已,连声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各级领导。张登华的父亲表示,是法律援助给了他们一家生活的希望!
不忘初心,迎难而上,真切实意为困难群众服务,梓潼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努力践行着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梓潼县法律援助中心 白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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