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增强未成年人维权意识,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创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活动载体,制定措施完善机制。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上下功夫,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适时把农村留守儿童维权、家庭暴力、虐待、校园欺凌等案件作为法律援助公益活动的重点,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援助力度,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一、简化程序,畅通渠道。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第一时间得知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并由律师及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协助提供法律援助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及案件材料。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的前端代理,更好地保障了未成年服刑人员及刑事案件被告人、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跟踪监督。一方面要求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认真做好案件的审阅、调查和开庭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对群体性或影响较大、较复杂的未成年人案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熟知未成年人心理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指导或协同办理。同时,法律援助中心随时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实行全程督办,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三、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功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创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活动载体,适时把农村留守儿童维权、家庭暴力、虐待、校园欺凌等案件作为法律援助公益活动的重点。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预防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常识和法律知识,受教育学生达万余人次。
四、履行工作职责,提升援助质量。有针对性的指派专业特长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介入未成年人民事法律援助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尤其对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普遍采用从案件审判阶段前移至公安、检察院侦查、起诉阶段的做法,使法律援助贯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梓潼司法局: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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