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政法核心价值观、争创“两个一流”及“阳光司法年”、“素质提升年”等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做实人民陪审工作,梓潼县人民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年终总结暨培训会,对去年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情况作了总结,对陪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在人民陪审工作上实现“五突破”、“五提升”,效果明显,2012年陪审员参与的陪审案件共338件,一审案件陪审率达72.38%。
一、 创新管理模式,力求五个突破
(一)在陪审宽度上突破,拓宽人民陪审员履职范围
通过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和信访工作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陪审员的审判、调解、监督和宣传等多重职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提高司法效率,使人民陪审员在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在陪审深度上突破,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技能
落实陪审员教育培训,通过给人民陪审员订阅报刊资料、定期召开专题培训会、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庭审技能,使陪审员真正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评议,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走过场现象发生。
(三)在管理制度上突破,发挥人民陪审员个体优势
完善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日常管理等制度,在管理制度上把人民陪审员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选任人民陪审员兼顾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学历,确保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日常管理中,细化管理流程,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和人民陪审员信息公开栏,根据各个陪审员所学专业和工作领域的特点安排陪审相关类型的案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个体优势,满足审判实际需要。
(四)在考核机制上突破,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绩效
建立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考核机制,对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数量、遵守审判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入个人工作绩效档案;建立陪审个案考核、反馈的考核机制,对反馈的问题和陪审员的意见、建议进行月通报、季考核;每半年召开陪审员与干警座谈会,年度召开陪审工作总结表彰会,对优秀陪审员予以奖励。通过考核激励机制,切实提升人民陪审员陪审效果和效率。
(五)在保障权利上突破,夯实人民陪审员权利基础
制订《梓潼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将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利予以明确和细化,从陪审员出庭权、调查权、评议权、调解权、建议权、获得法官解释权、知晓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明确了相关权利的各项权能、操作要求和程序规定,切实保障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的权利。
二、 注重陪审效果,凸显五个提升
(一)积极参与审判,促进审判效率的提升
通过人民陪审员的积极参审,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不足的现状,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为法官集中精力快办案、办好案打下较好基础。而且通过人民陪审员特有的优势和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的信赖,使案件处理节奏加快,效率提高。
(二)发挥“媒介”作用,促进审判效果的提升
近年来,新类型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不断增多,现实决定了法院工作必须用新手段、新办法解决新的社会矛盾,通过人民陪审员这个“媒介”,使司法可以依法吸收社情民意,使社情民意可以正当影响司法,进而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人民陪审员以普通人的生活经验判断法律事实,其民间智慧可以和法官的专业知识优势互补,从而不断提高司法应对新的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化解司法难题,促进审判质量的提升
为寻求破解司法难题的新思路,我们规定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案件的现场执行和涉诉、涉执信访等工作,发挥其独特优势,帮助解决法院的工作难点、热点问题。法官在司法文书中更加注重说理,使裁判的结果更具社会性,增加了裁判的威信力。在一些司法难题的处理上,法官向陪审员学习,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增强。
(四)强化陪审监督,促进法官队伍素质的提升
陪审制度将审判权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有效减少了法官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也有效防止了审判的暗箱操作带来的潜在司法腐败问题。陪审员的社会阅历和大众思维与法官专业思维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完善法官的知识结构,促使法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依情办案,使案件的处理更加合情合理,也使法官学到了许多群众工作知识和技能。
(五)密切联系群众,促进法院服务大局水平的提升
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群众,更了解民生疾苦,更知晓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心理,通过人民陪审员反映民意,使得各项服务大局措施更加有的放矢,贴近实际,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通过陪审平台,建立健全民意沟通机制,为法院更好处理涉及大局的纠纷案件奠定基础,增强服务大局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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