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009年,安州区司法局与安州区公安局联合成立了安州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调处中。交通调解委员会成立后,以全面推广“枫桥经验”为主线,以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基础建设工作为根本,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机构人员落实到位。为加强调委会工作力度,提高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水平,调委会主要由司法局负责指导管理,聘请了多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同志为专职调解员,积极展开人民调解工作。
制度管理规范到位。打造规范化运行模式:建立完善工作职责、受案范围、调解程序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公示上墙;制作调解申请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系列标准化文件。
工作经费保障到位。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了交调委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独立的第三方地位。同时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极大地调动了调解员的积极性。
工作机制运行到位。调委会建立了以事故责任认定为前置程序,按当事人意愿启动的人民调解程序,保险公司理赔,法院执行为基本程序的工作机制,建立法院、保险等相关部门沟通衔接机制,为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及有关后续工作提供保障。
多种形式宣传到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调委会的特点和职能,引导群众自觉、自愿、主动选择以调解方式调解,迅速打开了调委会工作局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交调委成立以来共受理调解案件3043件,调解成功2970件,调解成功率达97.6%,调解赔偿兑现金额上亿元,做到了无一例投诉,无一例上访,无一例矛盾激化,彰显了人民调解“社会矛盾减压器”、“社会关系润滑剂”的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多次被省、市、区表彰,2019年被司法部评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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