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游仙路政管理大队巡查人员日常巡查至县道中环线K102——k104+400M处时,发现一施工队伍正在路边挖掘埋设管道。经询问情况得知,这是绵阳市堂宏企业在未办理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挖掘公路用地埋设自来水管道,属于擅自违章在此处作业。路政人员当即上前予以制止,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恢复原样,并告知他们未办理行政许可就擅自挖掘公路是一种严重的涉路违法行为,会对公路行车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公路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经过路政人员耐心宣传、教育,当事人认识到了行为的错误,停止了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再进行施工。(游仙区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大队 吴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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