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推进 “信义游仙”建设,3月12日至15日,游仙区发改局针对药品这一特殊商品,开展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进药店活动。
活动期间,区发改局工作人员紧紧围绕价格监督管理职能,向20余家药品经营者及在场的110余名药品购买者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特别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解释意见做出现场指导。要求零售药品销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使用和填写药品专用销售标价签,并如实开具药品销售发票。经营者在销售药品时必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倡导消费者多渠道学习典型案例,货比三家,理性消费,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遇侵犯权益情况主动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维权。
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30余份,处理价格纠纷2件。(龚小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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