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富乐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矫正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学习。游仙区东津路派出所民警雍远红警官参加了学习。
集中教育学习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矫正人员详细讲解《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中有关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日常报到、考核奖惩、请销假等方面的规定。雍远红警官着重讲解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后的相关规定,随后矫正人员学习了日常行为规范、法律常识、公民道德、心理健康、时事政治等相关学习内容并做了学习笔记。
通过集中教育学习活动,社区矫正人员纷纷表示,一定要珍惜党和政府给他们的机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 富乐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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