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白蝉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段某某、鲜某某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根据《游仙区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应处扣5分,给予警告一次,并降级管理的处罚。
今年2月,游仙区司法局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了一套《游仙区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范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考核奖惩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调动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管理的积极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将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中的表现综合评判矫正人员的现实危害程度。对矫正人员实行严管、普管、宽管3个等级及建议治安拘留、表扬、建议减刑等奖励惩罚措施,既解决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手不足的问题,又突出了对重点矫正人员的监管,改变了过去平均用力的情况,对矫正人员的监管更加科学。
(白蝉司法所 周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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