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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房屋纠纷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8-14  发稿编辑: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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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一堂别开生面的执法课在绵阳市拘留所里进行,游仙区法院的执行法官面对几次三番逃避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喻法于情、喻法于理、喻法于人心的进行劝服,不仅博得在场人的阵阵掌声,最终促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圆满的执行和解协议。

2012年9月,申请执行人覃某依据游仙区法院生效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袁某搬离位于游仙区中经路的某小区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费。游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袁某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并在小区公示栏张贴执行公告。被执行人袁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不应搬离该房屋,游仙区法院经审查后依法驳回了其执行异议。随后,被执行人袁某悄悄离开绵阳前往外地,不知所踪,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查找,均只见到袁某父母,两位老人以种种理由拒绝搬离,案件执行暂陷入僵局。

2013年8月初,法院干警多方查询得知袁某已返回绵阳的重要线索后,经过精心布置成功将袁某截获并于8月6日依法将其司法拘留。8月8日,也就是袁某被拘留的第三天,游仙区法院执行法官邀请袁某母亲和申请人谭某一同前往拘留所。

拘留所里,申请执行人谭某表示其家庭生活困难,无房居住,家庭矛盾不断,希望能够尽快执行到位。而袁某也反复强调其父亲年迈生病、母亲没有工作、没有住房等困难,希望执行法官予以考虑。面对这“两难”的境遇,执行法官耐心解答、细致解说,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对袁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错误行为进行严词批评,另一方面也从人性的角度劝解申请人充分体谅袁某的实际困难。经过近4个小时的反复协商、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被执行法官诚恳、耐心、细致、人性化的工作所打动,自愿达成了圆满的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袁某在8月底前自动搬离房屋,并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谭某支付房屋占有费5000元。最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在拘留所警官和双方亲人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微笑留照。(贾羽 叶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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