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及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的规定,自2013年3 月1日起,游仙区发改局、游仙区财政将对我区各收费单位2012年度的收费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验。此次按照“全面自查、分批年审、重点审验”的原则,重点对“收费单位是否按《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并实施亮证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财、税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实行“票款分离” 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是否将收费收入全额解缴财政专户,按规定开支”等八方面的内容进行审验。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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