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的态势,为加大案件处理力度,提高办案质量,游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采取“以简化促提高”,建立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快速处理机制,现已初显成效。
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当劳动人事争议发生,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为及时、高效、公正地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经济纠纷,游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一是缩短立案、答辩、审理等案件处理各个环节的时间,探索群体性纠纷处理的新机制,缩短群体性纠纷的处理周期。二是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截止5月31日,游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共受理各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6件,调解和解68件,使用简易程序46件,审结期限在30天以内9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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