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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镇实施村(居)工作目标管理新举措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3-20  发稿编辑:韩春梅

 

 云溪镇为进一步发挥目标绩效管理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村(居)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增强各村(居)的工作执行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17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推动“两个加快”跨越发展,制定和实施实施村(居)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坚持三大原则,实施目标考核。该镇一是坚持分类考核、分层考核、分块考核三大原则,将镇党委、政府的所有工作分为常规工作(含自主申报目标)、加分项目两类进行分类督查与考核。常规工作由分管领导针对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与分管的办、站、所协商确定考核方案,并进行过程督查与结果考核,考核结果按党委政府既定的权重直接进入全镇的统一考核;目督办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协助分管领导进行常规工作的过程督查与结果考核。自主申报目标由目督办进行过程督查与结果考核。并将全镇分为农村自然村(共9个)、城市社区(共18个)两大块进行督查与考核。二是考核办法采取常规工作(含自主申报目标)考核实行只减不加,按实际考核结果计分;对加分项目的考核,只加不减,总分不突破10分,年终由党委集体讨论确定。

细化事项分值,确定权重比值。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2分,省部级表彰的加1分,市厅及表彰的加0.5分,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0.2分,县级部门表彰的加0.1分,镇综合表彰的加0.1分。召开现场会市级1分,县级0.5分,镇级0.3分。招商引资1个项目在300万元以上加1分(含300万元)。对上争取资金(含捐资)向县级部门争取资金单笔在10—30万元加0.5分,30—50万元加1分,50万—100万元加1.5分,100万元以上加2分;向市级部门及以上争取资金单笔在10—30万元加1分,30—50万元加2分,50万—100万元加3分,100万元以上加4分。其他项目加分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制定目标绩效规矩,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党委、政府出台《关于2017年村(居)工作目标管理的通知》(云委〔2017〕46号),将各村(社区)考核指标、权重及细则逐一分解细化,决定村(居)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分类排名制,分类排名前三位的,由党委、政府授予“年度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奖励。由目督办年终提出考核意见,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镇纪委全程跟踪监督,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陈财荣 毛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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