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规定、盐亭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六个一律”、“十严禁”等党纪法规,云溪镇为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 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十不准”。
1.不准买官要官、跑官要官、造假骗官,以及传播小道消息、煽动群众、制造事端、动用社会关系说情打招呼等方式或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
2.不准以威胁、欺骗、诬告陷害、侮辱诽谤他人等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或者以阻挠选举进程、毁损选票、抢夺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选举。
3.不准向选举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烟酒等消费;或者以贿赂、高消费、娱乐、吃请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4.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票、微信红包、电子礼品或实物等贿赂进行拉票。
5.不准以办理低保、医保、社保,解决公租房、租房补贴等社会帮扶救助形式进行拉票。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非法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社区)基础建设“一事一议”集资义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或者动用集体或个人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赠送纪念品等进行拉票。
8.不准以提供或补助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好处费”承诺,动员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
9.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或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10.不准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者在换届结束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资料档案、不交工作,妨碍新班子正常开展工作。 (云溪镇 陈财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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