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亭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有食品经销商每周定时向盐亭某干杂门市运送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鳕鱼、兔副产品和进口鸡爪等冷冻肉制品。
经调查,涉案单位为绵阳城区宏兴海产品经营部,事后当事人分别提供了进口“凤爪”的报关单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和购进票据,本机关认定为合格产品予以解除登记退还当事人。涉案的“冰鲜鸡翅中”未标明生产企业、没有生产日期,“乇乇正肉”未标明生产企业和产品名称,涉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拟对绵阳城区宏兴海产品经营部给予1.警告;2.没收7件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3.没收违法所得550元;4.并处罚款1945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进入合议程序。
元旦、春节临近,盐亭县食药工质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我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和谐、健康、安全的节日。
(欧阳清镯、杨海林、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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