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法【2013】115号)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川高法【2013】337号)的文件精神,盐亭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排查问题。一是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院纪检监察组织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是院党组召开专项治理会议2次,党组书记、院长亲自组织召开全院干警专题会议1次,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全体干警填报《自查申报表》和承诺书;三是将上级相关文件由内网发布给全体干警,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四是认真排查相关问题,坚持实事求是,要求如实填报自查表格、准确申报相关信息,主动整改和纠正相关问题。
二是狠抓整改落实,实事求是。在整改过程阶段,全院各部门及全体干警按照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院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政策核查,未发现干警任何违规问题。在核查和督促整改过程中,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一些警车使用不规范情况召开专门会议批评教育。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实效。一是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与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在大小会议上,将此次活动和作风建设和纪律规定作为重点进行集中学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做到警钟长鸣,人人自律;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出台《盐亭县人民法院车辆管理补充规定》,加大了违规使用警用车辆的处罚力度,周末及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钥匙交办公室,车辆入库统一规范停放;三是加强监督力度,在每个部门确定一名廉政监察员,对违规行为进行随时监督,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廉政监督员10人对车辆使用、经商行为和违纪作风等进行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健全监督机制。(章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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