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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排民忧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7-12  发稿编辑:景秀丽

 

搭乘三轮摩托车,途径道路设置的限高栏时,司机却忘记减速,导致自己头部撞上限高栏受重伤,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机却又遭遇车祸意外身亡,这样的倒霉事就被绵阳市涪城区丰谷镇张先生遇上了。近日,记者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通过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三轮摩托车司机的法定继承人和限高栏的建设单位自愿向张先生支付赔偿款。

2010年1月2日7时许,张先生搭乘陈某驾驶的川BAP926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去办事,由于三轮摩托车上没有坐的地方,他只好站立在车厢里。当车行至三江大桥桥头设置的限高栏时,陈某一时疏忽忘记减速便通过了限高栏杆,导致张先生的头部与限高栏发生剧烈碰撞,造成张先生重伤。事后,张先生被绵阳市维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一级伤残,大部分时间需要护理。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立即赶往现场勘查,并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先生无责任。

为索要赔偿,张先生便把陈某告上了法庭,经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共计448578.5元。张先生不服,便向绵阳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后,陈某却在另一起车祸中意外死亡,导致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一方是双目失明、面部多出骨折的受害人张先生,一边是陈某年迈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女儿,承办法官便开始了漫漫调解路。经过上百次的电话沟通和实地走访,案件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的法定继承人和限高栏的建设单位自愿为张先生支付各类赔偿款共计403720.65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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