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男子杀死女友父母获死刑 杀人犯寄语女儿好好读书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8-17  发稿编辑:
        7月3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会,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省高院对被告人汤勇均的刑事裁定,汤勇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此,震惊盐亭的“5·21”杀人案,尘埃落定。
当天上午开庭前,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外,记者见到了手铐脚镣加身的汤勇均,此时,经允许,他正吸着一支烟。汤勇均说,十多年前,他结婚生女。十年前,他的妻子离家出走。汤勇均的女儿读小学二年级时,他把女儿托付给母亲后,离家外出打工。这些年来他一直在广东省中山市,广州市等地的建筑工地上打工,还当过小包工头。面对记者的镜头,汤勇均含泪说:“我很后悔,不愿意让我的母亲和女儿看到我现在的样子。”
         当天上午9时半,公判会如期举行。法官宣读审判结果:36岁的汤勇均是盐亭县两和镇农村人,2005年5月,汤勇均回盐亭老家探亲时,与同乡何某某结识,关系密切。2006年5月初,汤勇均从广州市返回盐亭县寻找何某某。2006年5月21日,汤勇均得知何某某已结婚多年,认为她欺骗了自己的感情。当天下午,汤勇均携带汽油搭乘“摩的”来到何某某的父亲家中,何父家住盐亭县金安乡青凤村。汤勇均向何某某的父母及嫂子询问何某某的下落,未果。汤勇均便将携带的汽油撒在何家院内麦草及卧室床上,并点燃麦草。何父为阻止汤勇均的行为,用尖刀刺中汤勇均右小腿。汤勇均转身夺过尖刀,朝何父的胸、腹部连刺数刀,又连刺闻声赶来的何母和嫂子数刀。何父被刺后当场死亡,何母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何某的嫂子受轻伤。汤勇均受伤倒地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2007年8月23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汤勇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汤勇均提起上诉。2008年4月2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公判会结束后,汤勇均被立即押往刑场执行死刑,出法庭经过记者身边时,他突然扭过头,对记者说:“我想请你们带话给我女儿。告诉她,让她好好读书!”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