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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商业银行推出新业务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4-14  发稿编辑:
                                              绵阳市商业银行推出——
                                                     应收帐款质押贷款新业务
        绵阳市商业银行坚持“市民银行、服务市民”的服务宗旨,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市场物资流通,为中小客户提供融资方便,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率,今年又推出了“应收帐款质押贷款”金融业务。
        应收帐款质押贷款:是指借款申请人以其自身所有,并经付款人确认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利作为质押物向绵阳市商业银行申请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的对象:凡是在绵阳市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中小企业贷款客户,在无法满足商业银行的抵(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的条件时,均可申请应收帐款质押贷款。
        应收帐款质押贷款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的法人客户;企业效益稳定增长;无不良记录、无欠息、无不良贷款;企业偿债能力强,有一定的现金流;贷款期限在一年内的流动资金贷款;质押的应收账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内,账龄不超过六个月;付款人能出具应收账款证实书,并承诺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人必须在我行开立应收帐款专用帐户;付款人有按约如期付款的能力;符合绵阳市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借款人须提供的资料: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一般资料;商品销售或劳务合同副本、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借款人公章、货运单(或其他证明借款人已履行合同的单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经由提供方盖章确认);付款人收货单或验货合格单复印件(须加盖付款人确认章);应收帐款付款人出具的注明应收帐款金额及付款期限的《应付帐款证实书》;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应收帐款付款人必须满足条件:付款人须为国内的知名企业,产品质量稳定,年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付款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强的资金实力及付款意愿,在银行无逾期贷款、信用良好,没有其他债务等方面的法律诉讼;付款人经过我行评级在AA(含)级以上的客户,且投产的时间在5年以上,产品的生命周期长,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被替代或淘汰的可能性较小;能够出具应付帐款证实书,且协助贷款人将借款人的应收款在约定的时间内转入借款人在贷款人指定的应收帐款专用账户上的生产型企业。
         应收帐款付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及贷款卡;验资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咨询电话:234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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