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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民政局开展“扫黑除恶”净化基层环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11-12  发稿编辑:韩春梅

 

为切实做好全县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三台县民政局根据民政职能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治理水平,坚决净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队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思想认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站在强化“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把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民政工作特别是基层政权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坚决态度、务实举措抓落实,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建立联审机制,进一步开展线索排查。会同组织、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法院等部门及时建立联审会商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对在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全覆盖从严全面审查,深入排查是否涉黑涉恶、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有前科劣迹、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人员逐一建立台账,切实做到“件件清楚、事事明白、销号及时”。对凡涉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调整的,民政局会同组织、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联合审查,严格对照“负面清单”,逐一“过筛子”,认真核实身份背景、有无前科劣迹、是否涉黑涉恶等情况。继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深入村(社区)一线加强扫黑除恶法规政策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确保村(社区)扫黑除恶无死角、全覆盖。

三、严格任职标准,进一步依法全面整顿。始终以保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服务群众的组织功能为目标,对软弱涣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进行整顿。对已开展的整顿工作进行全面审视,增添措施,提高针对性;对矛盾突出、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特别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涉黑涉恶、贪腐和社会治安乱象突出的,切实加大整顿力度;对线索排查中建立台账的人员,逐一加强综合研判,准确甄别认定,对不合格人员坚决依法予以清除;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空缺职位”及时启动选举程序,依法选举产生“四个意识”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履职人员,努力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四、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全面推广“三治协同,共创和谐”治理模式。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村级工作运行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健全完善村(社区)依法治理的制度机制。以治理有效为目标,围绕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丰富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全面提升村(社区)治理水平。积极引导村(居)民共同参与讨论、修订和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院坝公约,形成依法立约、以约治村(社区)的良好格局,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健全民主协商机制,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民议事会等载体,推行建立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和民情沟通日等制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严格实施《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规范为重点,扎实做好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大力推行阳光村(居)务,确保村级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坚决铲除“村霸”等黑恶势力和“微腐败”滋生的土壤,确保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队伍建设健康规范发展。(三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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