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台县住建局与该县5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将“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健全企业开发经营管理责任制,确保无违规开发项目,无违规销售(预售)行为,创新开发经营理念,努力建设高品质楼盘等内容纳入企业年终考核,实行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一是必须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手续齐备,并在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二是必须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销售现场证件、政策文件、房源明码标价、主管部门提示等信息公示齐全,并设立现场信息查询处;预售资金及时存入监管专户,无体外循环、挪作它用和抽逃预售资金等行为。
三是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按规定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及时更新已售房源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权责明晰,并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是必须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建设工程款项,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费用的投入。
五是必须依法依规移交物业相关设施设备,按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商品房质量、消费纠纷、合同欺诈等投诉。 (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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