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散乱污”企业废气排放的防控力度,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三台县工业领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全镇“散乱污”企业开展深化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
二、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主要是指在土地使用、环评验收、排污许可、工商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方面有一项或几项手续不齐全、存在违法排污问题的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非法加油站、非法矿山、异味污染源等。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建档
各村充分发动动员,组织人员对全镇范围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的摸排,建立管理台账,作为全镇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依据。
(二)集中整治
针对第一阶段排查的清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逐一对清单进行核实后实施清理整顿,按期完成全部清理整顿。
(三)检查验收
针对第二阶段“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组织成立检查组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发现有1家漏报的将启动问责机制,严肃对各村级负责人问责。以如期达到环保目的。 (西平镇:刘金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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