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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镇切实抓好自然保护区环保工作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8-16  发稿编辑:韩春梅

 

西平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采取措施抓好自然保护区环保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三台县水禽及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唐明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林业副镇长唐浩同志、分管国土副镇长秦虎同志、分管环保副镇长曾俊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镇党政办、镇经济办、镇安办、镇环保办、镇派出所、镇供电所、镇国土所、镇林业站、镇村建所、镇畜牧站、街道总支、农村总支、峨山总支、朱君总支、建林总支、狮王总支,以及各村(居)民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环保办,由曾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成刚同志为副主任,负责对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总、上报以及协调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属地负责制,落实专人负责。

二,狠抓整改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列明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好资料收集归档;要明确整改时限,抓好时间节点安排;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务必使整改取得实效。同时,各成员单位还要继续排查本辖区、本行业是否还有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镇林业站、环保办,并切实开展整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在核心区、缓冲区内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在实验区内不得开展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经营活动,确需在实验区开展的生产建设活动,应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镇环保办、镇林业站、各总支、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组织力量开展对镇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镇派出所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西平镇:刘金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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