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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镇发放《安全生产健康养殖告知书》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1-03  发稿编辑:韩春梅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县有关文件精神,西平镇党委政府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场(户)《安全生产健康养殖告知书》,广泛宣传发放,以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和健康养殖,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一、发放范围:发放并张贴到辖区内年饲养量(年内出栏+现存栏)50个猪单位以上的猪、牛、羊、鸡、鸭、鹅、兔等养殖场(大户)。

二、张贴时间:发放、张贴时间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张贴后要拍照发送到畜牧兽医站存查,同时要请业主在回执表上签字,交镇畜牧兽医站存档备查,各畜牧兽医站要将发放告知书的汇总表请镇乡人民政府镇长签字、盖章后在2017年1月15日前报到县农业局畜牧业股存档。

三、分工协作:由各总支组织村居两委和村级防疫员对辖区内符合发放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覆盖告知、张贴告知书,利用广播宣讲告知书内容,由畜牧兽医站的食品安全岗位人员进行督查检查,不得遗漏。政府将在适当时间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有重大遗漏的将被通报批评,直至扣减相应的考核分值,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四、分级督查:安全生产、健康养殖、动物防疫、环境保护、动物福利等工作的主体责任人是各养殖场(户)的畜主,属地管理责任人是是总支,监管、培训、指导责任人是畜牧兽医部门。如果辖区内出现相关问题或被媒体曝光,未尽职履责的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将被追究责任,实行告知和经常督促检查是履行培训、指导、监管责任的重要抓手,对饲养量在50个猪单位及以上规模的养殖场(大户),村级防疫员每季度至少要到场(户)督查检查一次;对存栏500个猪单位以上的养殖场,镇畜牧站每季度至少要到场督查一次;督查、指导都要有记录记载,且需要被督查的养殖场(户)的畜主在督查记录上签字,督查人员还要留存影像资料,报畜牧站存档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核查。现场督查的内容以告知书上的项目为准,督查中发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督查人员要送到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限期纠正,督查单位要及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对屡教不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西平镇党政办:刘金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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