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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坝镇开展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6-14  发稿编辑:韩春梅

 

 北坝镇大力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村(居)、各单位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各村(居)党支部书记、各站、所、办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精心谋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工作落实,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的专项治理活动。分管负责人按照分工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把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担在身上,认真履职负责。

强化工作合力。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综治办、民政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村镇规划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等加强联系沟通,定期梳理问题、移送问题线索。镇纪委对发现或掌握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研判、及时处置。镇领导小组各工作机构依照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整体合力,共同推进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集中开展工作核查。及时研究处置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矛盾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镇督促检查组将采取调阅资料、约谈交办等方式,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建立包案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对发现的问题及线索逐渐查清查透。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严肃处理。一般性问题或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突出问题或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含逆向调动)、免职、撤职等处理;情节严重或涉嫌违纪的问题,一律先行免职,再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专项治理中,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线索不报、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一律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北坝镇   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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