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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加乡加强治安巡逻工作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1-28  发稿编辑:韩春梅

 

为进一步落实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推进全乡群防群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的支持率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促进全乡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乐加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村级(社区)治安巡逻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网络建设。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人武部长为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治安防控体系领导小组。组建了由各村支部书记任队长,村“两委”成员、党员积极分子为成员、人员不低于5人的村级治安巡逻队,组建了由社区支部书记任队长、社区“两委”成员、党员积极分子为成员、人员不低于8人的社区治安巡逻队,重点负责各村(社区)的治安巡逻工作,确保治安巡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突出重点,切实开展治安巡逻。统一为各村(社区)兼职治安巡逻队员配齐强光电筒、橡胶警棍、雨鞋、“红袖标”等装备,落实误工补贴。规定各村(社区)每周巡逻不得少于3次,特殊情况可增强巡逻次数和延长巡逻时间。采取车巡、步巡相结合,错时、错位相结合加大巡逻力度和密度,实现治安巡逻对主要交通要道、治安易发地段、偏远自然村庄等重点地区及重点时段的全覆盖,并同时要做好值班巡逻日志备案。

三是严格纪律,强化队伍监管。为严格督促各村(社区)抓好值班巡逻工作,由乡治安防控体系领导小组在每月的指定巡逻日、重大节假日、特殊巡逻日,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督查,对各村值班巡逻人员不在岗、不在指定地点、通讯不畅、人员不够,视为缺勤,或执勤措施不力,及时做好记录,作为年终考评依据,对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效果好的村(社区)进行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问题的实行逗硬问责。

 
(伍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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