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8日,三台县建平镇八角村发生了一起重大的建筑伤亡事故,在当地引起不小的轰动。纠纷三方分别涉及三台县乐安、建平、前锋,其中乐安当事人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前锋当事人重伤。
此事故引起了乐安、建平、前锋三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尽快平息事态,防止矛盾激化,乐安、建平党委、政府立即组成由司法所牵头,两镇群工办、综治办、当事人所在村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联村干部参加的联合调解组。
经调查:八角村彭某意欲在自家屋顶搭建彩钢棚,遂找来内行的朋友前锋镇王某,两人口头约定工程款,彭某先行支付5000元材料款,由王某托熟人用内部价买材料。17日,王某找来乐安镇62岁的亲戚杜某一起搭建,彭某表示无异议。18日上午11时许,王某在新搭建的彩钢棚沿向墙面订膨胀螺丝,杜某未听从彭某的反复劝告也踏上彩钢棚,导致支撑架变形,两人从房顶摔下,彭某立即拨打120,将受伤人员送至三台县人民医院。18日夜间,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生告知,王某颅脑出血、右手粉碎性骨折、右脚骨折。伤者、死者在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由王某一家垫付。20日,死者杜某的儿子从山西工地赶回,阻止了父亲的火化,声称拿不到赔偿款就抬着父亲的遗体去伸冤,私下找彭某协商失败后,情绪激动,用菜刀割手腕自杀未遂,经亲戚反复劝说才放弃轻生念头,两家人一起到村、镇请求主持公道。
在建平司法所办公室里,联合调解组对三方当事人进行了安抚,并反复向三方当事人和到场亲属宣传政策法规,讲明各自的责任,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耐心细致说服,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彭某一次性支付杜某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用6万元,杜某家属不得再因此次事故要求彭某承担任何费用。二、伤者王某因本次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自愿不再要求彭某承担任何费用。三、彭某现场支付人民币4万元经司法所长祝黎明之手转交死者家属杜某某,承诺余款2万元在2013年9月30日之前付清。
本次调解,杜绝了械斗、上访,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达到了党委政府的要求,取得了圆满成功,司法所的工作得到了三地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