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平武法院审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2.5万元,救助涉案困难群众17人,救助案件类型主要为交通事故、健康权、劳务合同等涉民生执行案件。
一、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平武县委、政府长期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经该院申报,2018至2019年县委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核发放司法救助金46.79万元,共救助18案19人。2020年,县委政法委向该院拨付15万元专项资金购买执行救助责任保险,此举极大地缓解了资金缺口,优化了审批流程,拓宽了司法救助渠道。
二、持续强化组织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该院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副院长为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的司法救助委员会,切实细化了分工、压实了责任,明确由行政庭具体负责案件审查,落实专案专人专办,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三、全面提高审查效率。该院采用申请人申请、执行局移交的方式受理案件,审查过程中,法官及时深入救助申请人家中、所在基层组织进行走访、调查,了解生活困难程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国家司法救助标准予以救助,作出决定后,由保险公司发放救助款,案件审查办结平均用时4天。
平武法院始终围绕中心工作和民生需要开展司法救助审查工作,及时解决了救助申请人的燃眉之急,有效化解了一大批难案、积案,涉诉涉执信访逐年递减。近5年,该院审查发放司法救助金398.33万元,救助51案78人,司法救助工作的高效运转,既彰显了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司法温度,又优先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唐占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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