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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法治+扶贫”维护女性民工合法权益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9-08-12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8年四川省平武县爆发了“7.11”特大洪涝灾害,导致多地交通瘫痪、通讯全阻、房屋冲毁……全县25个乡镇248个村受灾,受灾人口达11万余人。2018年是平武县脱贫摘帽年,脱贫攻坚任务迫在眉睫,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立即深入受灾地区,排查受灾情况,开展送法进灾区活动,加强与抗洪救灾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宣传汛期安全知识以及扶贫政策,坚持查灾、救灾与业务工作几不误,切实为灾区群众办实事。

2018年7月20日,平武县司法局副局长鲁塔、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聂婧一行在排查灾情的走访中,发现响岩镇中峰村(贫困村)的暴雨受灾户妇女赵某因在外地务工导致肋骨严重受伤,一直没有得到赔偿。2018年3月赵某经人介绍到张某处务工,从事土建工种,110元每天,报酬由张某支付。2018年4月19日下午,受援人赵某在工作期间,被吊板打倒,至身体多处受伤,经梓潼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出院,双方就相关赔偿进行多次协调,赵某要求支付全部损失共计3万元,而张某只愿支付2万元,为此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就向她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并当场受理了赵某的法律援助申请。

受理后,立即指派四川龙州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吕建律师承办该案件。承办律师立即对案情进行了了解,并协助受援人赵某对身体损伤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善良淳朴的赵某还是希望通过调解来解决该事,承办律师充分尊重受援人的意见,多方调查取证,并与张某取得联系,希望能够通过律师调解化解该案件,由于张某态度恶劣,终无法达成共识。

2018年10月30日因调解无效承办律师为其起草了民事起诉状并亲自到安州区人民法院立案。2018年12月10日该案件在安州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中被告张某对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并追加南通八建公司为共同被告,后经西科大鉴定中心对受援人赵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经鉴定为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在第二次开庭调解中,赵某要求支付赔偿共计11万,因被告仅同意支付8万,依然未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5月13日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一、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12761.56元。二、被告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7月9日经法院强制执行现款项已全部付清。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为受援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而且在当地起到了良好的以案释法作用,营造了全民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理念,在新形势新要求下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探索“法治+扶贫”服务模式。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已全面覆盖全县25个乡镇、264个村(居)委会,构建起便捷的法律服务网络,打通了“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最后一公里。法律援助服务团队开展集中法治宣传、进村入户重点法治对话;充分利用“农民夜校”向广大群众开展感恩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经典案例解读、返乡民工法律服务座谈会等主题讲座;加强重点人群法律援助服务,尤其是对因老因残致贫对象主动了解、上门服务,为在外务工贫困户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扎实做好案件跟踪和质量回访,提升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以高效优质的服务实效赢得百姓的好口碑,起到以点带面的宣传效果。“法治+扶贫”服务开展以来,实现了工作成效和群众获益的双赢,既为全县脱贫攻坚战增添活力,又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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