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平武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席会议,检察、公安、农业、依法治县办相关单位同志参会。会议讨论制定了《判令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增殖放流或巡河值守的社区服务的实施办法》。
会上,唐元斌副院长通报了绵阳中院于去年底在平武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场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期望与会单位继续支持法院工作,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平武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庭长谢冬泉简要介绍了近年来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和创新做法,包括该院2017年审理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中,在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外,还责令其履行在犯罪地巡河值守的社区服务义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省高院高度评价。
与会各单位分别从本单位工作职能出发,就各自工作中涉及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具体规范措施作了切实可行的建设性发言。通过共同研究讨论,最终确定了涉破坏水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行政执法、司法、刑罚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与会单位表示,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中判令被告人巡河值守,不仅是一项工作创新,更是符合当前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需要,下一步将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常态化协作机制,使规范性文件得到细化落实。
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旨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保护县境内各流域尤其是平通河裂腹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水产资源、水质及物种多样性,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司法、刑罚执行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与保护体系,达到既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又最大限度恢复平武县境内各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史骄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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