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地处四川省西北边远山区,人口18.6万人,有25个乡镇,属省级贫困县。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农村离婚案件持续增多,作为该县偏远的水晶镇、土城乡等农村尤为突出。为分析了解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提高离婚案件的审调质量和效率。平武县法院水晶法庭就今年审理的离婚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一 、案件受理、审结情况
2017 年1— 12月,该庭共受理民事案件80件,主要涉及种类有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类等纠纷,其中离婚案件25 件,占民事案件数30%,在审理中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对“离”意已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针对在调解中,能够互相体谅,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予以认定;对那些因闹矛盾一时冲动而诉至法庭的,经调查了解后,本着维护社会稳定,家庭和睦的宗旨,判决不准离婚或劝其撤诉。
二 、离婚案件的特点
1.外出打工导致。在离婚案件中,这类案件占到27件。外出务工者,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变动,思想观念改变,责任意识慢慢淡泊;两地分居,有名无实,久而久之感情疏远。这样每年在春节期间到法庭离婚的人数最多。
2.女性作为原告提出离婚。所受案件中,有28件是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其中外出打工的女性有25人。
3.当事人年龄小,婚龄短。这类案件占到13件,在案件可以看出,离婚当事人的年龄普遍偏低,最低年龄21岁,婚龄不足10年左右,半数以上都没有逃脱“七年之痒”这个宿命。
4.当事人的文化程度较低。这类案件占到28件,在案件当事人中,小学或初中文化的居多,农村离婚现象严重。
5.草率结婚导致离婚。夫妻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把婚姻视同儿戏,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对方有许多缺点,于是双方常吵架,造成矛盾加深,最终导致感情破裂,其中也包括再婚。
6.第三者介入引起的。这类案件占到12件,由于婚姻基础差,婚后又未建立感情,第三者介入,无重归和好希望的而离婚。
7.家庭暴力导致。这类案件占到1件,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仍然突出,由于男方没有把妻子当成平等主体来对待。妇女长期忍受暴力折磨,要么偷跑不知去向,要么就大胆离婚。
8.未进行结婚登记的“离婚”。这类案件占到5件,农村易出现“纸包不住火”的现象,结婚当时法定年龄不够,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就按当地习俗和礼仪举行了结婚仪式,形成单欠法律形式的同居事实,婚后产生矛盾,闹“离婚”。
三、离婚原因分析
(一)夫妻间的长时间两地分居是婚姻家庭的最大杀手。分居情况主要是因打工导致。在当今这个复杂多变的社会里,一旦分居两地,便很容易被外面精彩世界所吸引而迷失了自己,婚姻解体的隐患就悄悄出现了。平武是刀耕火种地区,经济较落后,受国家“三农”政策的恩济影响,农民在家无事可做,为寻找更加舒适的生活空间,又受“淘金热”的冲击,大量青年男女纷纷外出打工。共同生活时间少,缺乏理解和沟通感情逐渐淡漠,双方没在一处,甚至天各一方,身体无法接触,思想不能沟通,时间一长或许都找到了自己的慰籍,影响感情,回家离婚。多数外出者接触新事物和新理念,从而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活习惯和社会身份较之过去有了很大改变,给以前稳守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当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向城市的同时,农村婚姻家庭关系由长期共同生活向长期分离生活转变,大多数男性为赚钱而外出,女性为孩子老人而留守。同时由于我县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在贫困偏远的农村地区,仍存在包办婚姻,财产婚姻,没有真正的感情基础。婚姻当事人外出打工后有独立或相对原来较高的经济收入,经济上的宽余使得他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自身素质得到提高,他们逐步认识到夫期双方性格不和、志趣不投、感情质量不高,产生离婚找一个与自己相配伴侣的强烈愿望。还有外出打工的农村青年,大多处于恋爱、结婚的黄金时期,“闪电式结婚”十分普遍,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导致婚姻基础差。
(二)生存条件和经济观念发生变化。农村风俗淳朴,挣钱不容易,农村家庭人员均珍惜财产,不愿因离婚而使各自多年的积累和祖上的财富分流,加之婚后子女尚小,很多当事人看在子女的份上,即使有想离婚的念头也深埋在心底,不言于表,得过且过,维持表面的稳定。随着农村挣钱方式和谋生手段增多,本地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与外界反差极大,当事人不想再为难自己,宁愿不要财产也要离婚。
(三)家庭暴力导致婚姻家庭走向解体。通过审调发现,一些做丈夫的大男子主义、封建家长思想十分严重,要妻子把自己服侍得舒舒坦坦,稍有不如意就破口大骂,继而拳脚相加。特别在南坝农村,受思想、文化的制约,夫权思想严重,无视妇女的独立人格,女方不堪忍受,往往借口外出打工以躲避不幸婚姻,当经济地位逐渐走向独立后,这些饱受婚姻折磨的妇女不再逆来顺受,回家向法庭提出离婚。
(四)第三者插足也是离婚的一大原因。在众多外出务工人中,多数通过努力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春节风光回家过节,这样与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相比拉开了差距,很多农民工在感受五光十色的都市生活环境后,思想观念逐渐改变,责任意识慢慢淡泊;加上部分夫妻长期分居生活,难以培养起真正的感情,这种不牢固的婚姻经不起外界环境的冲击,一方在家养奸,一方在外藏娇,“婚外情”趁虚而入,导致原有婚姻家庭的破裂,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人多些。有的已婚打工者思想发生蜕变,向往“平原”生活,产生婚外情。有的在外找到新家,想通过离婚达到“离旧娶新”的目的,就主动提出离婚,另起锅灶。
(四)传统婚姻观念发生深刻变化。很多人不再认为离婚是丢脸的事,信息的普及也知道是法律赋予自己的合法权益。走出封闭的乡村农民,感觉城乡环境的反差大,落后的农村条件已不能满足观念的需要,婚姻观发生变化,看不起留守家中的另一位而“嫌弃”对方,想改变自己的婚姻命运。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意识增强。不论是在家理家还是在外务工的女性,经济上相对独立,依附性减弱,潜移默化了解一定法律知识,冲破不幸婚姻约束,追求个人幸福,离婚成了最佳出路。
四、针对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对策
1.加强宣传,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充分发挥婚姻管理机关、农村基层组织、派驻法庭等多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庭审讲法、到基层社区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在回工人员中强化婚姻法宣传,使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诚”等婚姻原则、思想深入每一对夫妻。加强婚姻管理,清查和制裁违法婚姻,特别是欠缺或是未补结婚登记的,要清查摸底劝其完善手续,减少隐患。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增强责任感,同时教育当事人学会依法维权。
2.依法保障打工族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本地还是外地机关组织要关心民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尽量解决其子女入学等问题,使之虽然离开家乡但一家人还是在一起。关爱民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尽量解决农民工两地分居的问题,一年中可以带薪回乡探亲或为来探家人提供夫妻宿舍,增加民工夫妻团聚的机会创造条件。
3.合理配置和利用司法资源。专派办案经验和审理阅历较为丰富的法官专门审理离婚案件,同时根据当前申请离婚当事人多为女性的特点,适当安排女法官办理此类案件,通过女性与女性之间的设身处地的沟通做好思想工作,尽量挽救更多的家庭。
4.运用多种方式化解婚姻纠纷,强化离婚调解。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广开调解渠道。如邀请当事人共同尊重的、在家庭成员中资历较深、威信较高的亲属参与调解,关系深厚的邻居,朋友协助调解,有可能的话可要当事人的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子女到场或参与做工作,可邀请基层组织、村社干部做夫妻双方的工作,帮助明白事理,鼓励夫妇多谅解多宽容,减少婚姻中的冲突。通过多种调解方式,把离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把调解向诉前延伸,对夫妻感情较好的,只因一时冲动草率引诉的,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对双方因误解或误会引起的离婚,帮助双方消除误会;对婚姻感情确以破裂,应及时开庭依法化解纠纷。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原则,对死亡婚姻让双方好合好散,对尚有希望婚姻尽量调解和好。
5.向妇女和困难方适度倾斜。在离婚中有的妇女相对处于弱势,还有的一方因家庭破裂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在财产处理方面,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和困难方,避免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对于无力聘请代理人的,法庭在依法减免其诉讼费用的同时,可以主动与法律援助部门联系,为其申请法律援助,保护她们的诉讼权利。依法严肃追究“过错方”,加大对过错方的惩治力度,如精神损害赔偿等。
(作 者:任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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