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武县人民法院在平武县交警大队交通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审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切实发挥了巡回法庭便于群众诉讼、便于矛盾纠纷化解的功能,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及群众的高度好评。
2016年2月12日,被告陈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将原告雍某撞倒在地,造成原告雍某受伤。此次事故经责任认定,被告陈某负全部责任。原告于2017年8月31日诉至平武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经多次调解,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协议,该院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故决定在平武县交通局交通巡回审判法庭进行巡回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一些列庭审程序在法官的主持下有条不紊进行,法官当庭作出裁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直观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还受到很大的教育。
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在交通巡回审判法庭的成功审理,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纠纷,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用鲜活的案例普法,从而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及合法维权意识,达到了“开庭一案、普法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兰 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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