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高院《关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基层一线、在矛盾纠纷发生初期化解纠纷的基础性作用,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培育,做好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的解纷能力,平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法官王为民同志参加了平武县政府于2017年8月24日举办的“平武县2017年度人民调解骨干培训会议”。
在会议中,王法官就“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区别、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的衔接、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等作经验交流,并对人民调解在司法确认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如:人民调解受理纠纷的范围;人民调解协议有效、无效、被撤销的几种情形)作举例说明。
会议中,全县各位人民调解骨干均认真听讲,王法官以他丰富的调解经验与大家交流探讨,通过培训,使人民调解员系统地掌握了与民事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调解。(董远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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