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婚姻观念不断更新,婚姻家庭矛盾日益突出,婚姻家庭案件呈上升趋势。平武县地处偏远山区,广大农民靠外出务工维持生计,由此导致两地分居的情况较多,久而久之夫妻之间缺乏沟通且产生隔阂,婚姻家庭矛盾日益突出。
2016年9月初,原告唐某因婚姻家庭矛盾与被告马某产生纠纷并起诉至平武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马某的婚姻关系。平武法院民庭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制作了应诉、举证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知被告马某前来领取。被告马某刚开始表示会尽快来领取,后来再次联系时,马某的电话却一直处于占线状态,而原告唐某也不能向法院提供被告马某的地址,导致承办法官无法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不能如期开庭审理。
就在该案“一筹莫展”时,承办法官又重新拿出原告唐某提交的诉状再次认真阅读起来。根据原告诉称,该案原、被告在早些年家境不好但是他们感情很好,由于平武县地处偏远山区,该案原、被告只有靠外出务工来贴补家用,原、被告在外出务工后家庭条件明显好转甚至较好,夫妻俩将家庭经营得有声有色,但这时原告却有了出轨行为。承办法官在重新查阅该案案件资料后,其凭借自身办案的经验,意识到该案原、被告感情基础较好,被告故意不应诉是不是根本就不想和原告离婚呢?想到这里,承办法官再次与原告取得了联系,并认真听取原告的陈述,发现原告其实对被告也是有感情的,原告起诉来院并不一定是真正的想和被告离婚。承办法官将自己的看法分析给原告听,对原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劝说原告好好的找被告谈谈。原告听了承办法官的劝说后,表示要撤回起诉。该案最后以原告撤诉结案。(作 者:兰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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