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以扎实开展“年末岁初民工维权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为契机,用实际行动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让老百姓真真正正得到实惠。
12月5日下午5点10分左右,正准备下班的平武县司法局局长王绍禄接到分管政法工作的宋县长转发的一条来自南坝镇石坎子新建村的村民伍某某发的短信,短信称:他的一个亲戚在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打工,11月23日,他们挖到了一个古墓,结果他的亲戚和另一个工友当场中毒死亡,他们得知死讯后赶往事发地找老板协商死亡赔偿事宜,然而,老板却把他们去的人都控制了起来,无奈之下他们只得求助当地政府给予帮助。看完短信后,王局长陷入深思之中,他们是在务工时无意挖到的古墓呢还是私自结伴盗挖古墓?要进行援助,首先要了解事情的原委,然后才能制定援助措施。
12月6日上午,通过县公安局法制科罗副科长了解到: 11月23日,死者苏某、郭某正在地下作业时,无意挖到一个古墓,两人当场中毒死亡。两家的家属于25日赶到事发地欲与老板协商赔偿事宜,由于死者家属悲愤难抑,情绪激动,又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与用工方在协商时又产生了肢体冲突,用工方担心事情扩大后会影响他们的工程建设,于是将两家亲属安排到当地宾馆住下,但迟迟不安排时间进行协商。
为了方便、快捷、及时地帮助到死者家属,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局长王绍禄要求,立即启动了“绿色通道”,先受理案件后补办手续,并指派四川龙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志才承办该案。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电话联系受援人进一步了解案情的进展情况,通话中承办人一方面安抚受援人的情绪,一方面又提供了按照工伤赔偿标准制定的援助方案给受援人。
12月9日下午,平武县法律援助大厅来了一位姓陈的男士,他自称是死者郭某的弟弟,他是刚从莘县“逃跑”回来请求帮助的,据他说25日他与其他的亲戚一起到达莘县后才知道,原来他的哥哥(即死者郭某)事发当天是在值班,当时在工棚休息,忽然听见有人呼救就拿着绳子跑去救人,不曾想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两家死者的家属到达莘县后被分别安排在两家宾馆里,禁止两家人互通消息,只要家属一出宾馆大门就有不明身份的人过问并阻拦,只要亲属当中有人想要到相关主管部门去寻求帮助,就会被人用“行动”和“语言”劝回宾馆,用工方试图与两方死者家属大玩心理战术,只承认苏某是工伤死亡并作赔偿,至于郭某的救人之举是一个愚蠢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与用工方无关,他活该为自己的愚蠢行动付出代价,他们最多只能出于同情给一点安葬费。协商陷入了僵局,无法再继续下去。
鉴于重新掌握到的新情况,司法局王局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聂婧、承办该案的肖律师以及死者郭某的亲属陈某某在司法局二楼会议室再次对案情进行分析、重新部署并制定了援助方案。在研讨中肖律师针对案情提出来了至关重要的两点办案思路:一是当时郭某正在值班(值班时间24小时),理应按照工伤赔付标准来执行;二是郭某本是见义勇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正义之举,该行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思想结晶,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如果硬要把见义勇为的壮举曲解成愚蠢的个人行为,那就是历史车轮的倒退,是不会被社会接受和认可的。在接下来的协商中承办律师提出的观点被用工方采纳,最终促成受援人与用工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用工方一次性赔偿郭某、苏某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丧葬费等共计70万元,25天的艰难维权路在此刻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12月20日下午,受援人郭某某(死者郭某的儿子)分别以电话及短信的形式向司法局王局长、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表达了真挚的谢意。“真诚的感谢王局长及各位领导的关心及无私帮助,……我父亲的善后事情才能得以顺利解决。感谢您们的无私支持!无私援助!您们才是我们最值得信赖的人,是我们的依靠!”。(内容摘自受援人原文短信)
(绵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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