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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采取诉前保全 促进案件矛盾纠纷化解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1-01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平武法院通过引导诉前保全,使得该院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达成庭外和解,原告主动撤诉,矛盾纠纷成功化解,有力的贯彻了民事审判的宗旨,使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了很好的统一。

平武法院立案受理原告熊某诉被告陈某合同纠纷一案前,该院法官积极引导原告熊某作出诉前保全,及时保护其合法权益,尽最大可能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收到原告诉前保全申请后,法院执行局积极出动,立即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进行查询,查询到被告陈某在中江县有账户。得到这一信息后,执行局干警立即驱车赶往当地,及时把被告陈某在中江县的账户中相对应本案的申请余额予以冻结。在保全了被告的财产后,法官及时通知被告。被告陈某在得知了这一信息后,主动的与原告熊某联系,积极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熊某主动撤诉,使得这一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本案的化解模式是近期该院化解纠纷的一个缩影。平武法院执行局为避免在民事审判中被告转移财产,使得审判后执行困难的情况,针对经济类型案件,积极引导原告依法诉前保全,对于被告的财产依法予以保全。这样不管在民事审

判活动中,还是在执行过程中都会得到极大的便利。实际证明,在诉前保全后,原被告能更加主动的达成庭外和解,或在本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矛盾纠纷化解彻底,促成了“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民事审判宗旨——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体现。(平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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