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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与信访相结合 法理与民情均兼顾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4-16  发稿编辑: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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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平通镇大坝村李家沟组根据一事一议原则,全组村民决定修建通社公路,同年底道路竣工并投入使用。 2011年5月大坝村倾降大雨,道路损毁,大水漫过公路冲入农田,李家沟组受灾,其中刘某的魔芋地损毁最为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4.5万元,致使家庭并不富裕的刘某更是雪上加霜。刘某多次找到大坝村村委会、平通镇政府寻求帮助,镇政府立即采取了相应的救灾措施并发动老百姓自救。同时,也给予刘某解决了临时救助资金,帮助其渡过难关。

现在刘某不满当初修路一事,认为正是因为修路才造成其因灾受损,要求村上赔偿4.5万元经济损失,并多次找村上解决。而村上认为修路是村民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筹资修建的,村委会既没有维护资金,也没有承担赔偿的能力。

2013年1月15日,刘某上访到平武县信访局,要求国家给予解决。

平通司法所得知刘某上访后,多次深入大坝村李家沟组走访村民了解情况、听取民意,并与刘某座谈。在初步调查核实案由后,主动介入进行人民调解。3月21日中午,司法所干警召集李家沟组13户村民和2户修建公路的受益者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有村民指责刘某不讲道理、不依法办事,出现语言过激的争吵,现场几度混乱。司法所干警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之以法”,从修路的目的、道路在经济发展上作用、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和睦互助等方面阐述了观点。李家沟组村民也认可,修路给咱们老百姓带来了方便,政府也积极引导我们发展经济,生活也逐渐的得到了改善。我们也不能够等靠政府的帮扶,如果确有困难我们也应该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抗震救灾精神,就如同河北人民对平武的援建恩情,平武儿女在河北遭受洪灾时彰显的感恩之情一样……。

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疏导,21日晚11时在司法所主持下,刘某与15户村民达成调解协议:一是道路管护责任分配到每家每户,由李家沟村民在雨季来临之前组织维护,消除隐患;二是15户公路受益村民自发为刘某捐款作为其受灾补偿;三是刘某日后不再以此事由向村民索求赔偿或者补偿。

4月7日平通司法所通过回访李家沟村民获悉:事情处理结果令村民很满意,大家也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刘某也没有再去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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