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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法院:法融亲情,冰释矛盾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8-31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平武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和案件的基本情况,经过宣传法律、巧妙引导,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2012年6月16日早上,原告吴某发现有一匹马在吃自家地里的玉米,于是打算把马拉到村支书处要求处理。原告途中遇到被告吴某某,两人为马是谁家的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吴某某打了原告吴某一个耳光,致使吴某受伤。原告治疗出院后,此事经虎牙乡派出所调解,原、被告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吴某遂起诉来院,诉请判令被告吴某某赔偿各项费用共18 587.03元。

平武法院水晶人民法庭于2012年8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抓住原、被告既是堂兄弟,又是邻居,且双方之前从未发生矛盾,本次事件较小的有利情况,本着化解矛盾、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首先分别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宣传法律,使其认识到在本案中要承担的责任,明白法律能够支持的基本赔偿金额。其次,在原、被告对各自应当承当的责任份额和赔偿金额有一个清晰地认识后,承办法官抓住原、被告双方为同村堂兄弟这一点,也通过其到庭旁听的亲属,从法、理、情方面对原、被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原、被告均认识到为这点小事发生矛盾伤害到人真不应该,遂主动找对方协商赔偿数额。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吴某某赔偿原告吴某各项费用3600元。被告吴某某于2012年8月21日将3600元交至法庭。原告方现已将赔偿款领走。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今后再发生类似事件,要积极主动协商处理,不把矛盾扩大化。至此,这起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达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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