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属汶川特大地震十大极重灾县之一。震后,该县经济飞跃发展,农村土地特别是靠近公路的土地大幅度增值,因而导致土地流转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日益突出。日前,全市首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在平武法院的高度重视下,在法律与现实的冲突下,巧用执行方法,使当事人严重对立、已激化成治安案件的执行案顺利执结。
2012年4月11日,该县土城藏族乡毛香村代正国等四户村民手持平武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到平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查明,申请人代正国等四户村民与被申请人代国平为方便生产生活,于1988年口头约定互换承包地耕种,后代国平在更换后的土地上修建了房屋,因当事人均缺乏相关法律意识,并未办理相关手续。2005年2月12日,代国平将房屋出售给被申请人王福刚,出售房屋时约定将该互换后的土地转交给王福刚耕种。震后,代正国等四户村民即以自己要进行农房重建为由,要求代国平、王福刚换回原有土地,遭到二人拒绝。代国平认为土地已经互换23年,自己在将房屋和土地转让给王福刚时代正国等四户村民也没有任何异议,不能因为土地升值了就违背当时的约定,不愿换回土地。王福刚认为该土地是自己在代国平处购买房屋时附搭的,买房搭土地是农村约定俗成,不搭土地自己也不会买房,也不愿意将土地再换回来。后代正国等四户村民多次向该县政府、人大、法院,土城藏族乡政府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多次调解无果后,平武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申请人代正国等四户村民与被申请人代国平的土地互换不成立,双方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履行权利和义务。裁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起诉。但代国平与王福刚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当事人双方已将口角纠纷激化成治安案件,且矛盾纠纷还有升级趋势。
受理该案后,平武法院并未简单运用强制执行措施,而是主动向县委政法委、院领导请示汇报相关情况,并对发生治安纠纷的当事人双方进行训诫,要求双方通过合法的手段处理该,同时委派富有工作经验的法官承办该案。
2012年6月24日,执行法官在多次与当事人双方沟通的基础上,深入土城藏族乡,会同该乡副乡长梁善阳实地调处该案件。从上午九时开始,执行法官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从法律、人情、风俗等多个角度细致的分析该起矛盾纠纷。通过近六个小时的工作,直到下午三时许,当事人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就土地归还方式、经济补偿数额、经济补偿份额等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代正国等四户村民与被申请人代国平按各自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耕种各自土地;被申请人代国平将原与申请人代正国等四户村民调换的土地转让给被申请人王福刚使用;申请人代正国等四户村民、被申请人代国平、被申请人王福刚三方平均承担被申请人王福刚因更换土地带来的经济损失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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