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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8-03  发稿编辑:

内设机构

办公室、发改股、农业及社会发展股、市场流通股、项目投资股、工业经济管理股、人事政工股、基础产业及交通能源股、发展规划股 、招标办、政务服务股

       

平武县龙安镇人民东路83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分析经济形式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县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
 
(四)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程序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研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农业、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及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的审核和审批;申报和审批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稽察重大建设项目。
 
(五)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规定》和必须进行招投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按照职责权限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六)研究拟订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规划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国土、资源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
 
(七)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拟订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能源供需预测和综合平衡;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
 
(八)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及国防动员与经济发展和衔接平衡;研究拟订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汇总编制人力资源开发总体发展规划;研究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
 
(九)研究拟订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协调民族地区建设项目。
 
(十)研究拟订促进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编制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领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健全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研究拟定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研究制定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医药、饮料、食品、黄金、盐业、包装等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参与制定电子信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能源工业的产业政策。
 
(十三)负责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协调技术改造推进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审批、核准、确认和登记备案与监督;对重点技改项目实施监管。
 
(十四)负责工业企业宏观管理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拟定工业企业拓展市场和产品促销政策;拟定工业领域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协调区域间工业经济交流、合作;拟定工业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投向;指导工业企业扩大工业品自营出口;指导和推动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合作与重组。
 
(十五)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负责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审核和设立后的监管工作;指导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统筹协调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及监管工作。
 
(十六)贯彻国家、省、市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拟订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贯彻国家、省、市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十八)按照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
 
(十九)研究起草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相关政策;负责茧丝绸协调和酒类、拍卖、典当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流通的协调和管理。
 
(二十)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二十一)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国家、省、市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指导和管理吸引外资、投资促进及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协调和指导出口加工区的有关工作;统计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二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执行国家对外援助任务;依法审核上报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捐赠工作;按照管理办法指导监督以平武县名义在县、市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二十三)负责系统内职称管理、人员培训、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及出国培训工作。 

姓名职务

局长:巩宁   副局长:王三蕴  张映华   胡生才   纪检组长:何国会

值班电话

0816-8822169 

       

0816-882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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