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甥舅闹矛盾 猪圈摆战场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1-08  发稿编辑:景秀丽

11月7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陈元旦犯故意伤害罪,并赔偿原告樊下周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600元。

原告樊下周与被告陈元旦系江油市北部雁门山区同一个村子的村民,两人系亲甥舅关系,又是邻居。原告家有一猪栏建在被告家的机井边,被告以猪尿排出影响水井而发生纠纷,双方矛盾较大。

今年9月30日晚,原告樊下周母亲因家养小鸡走失,到其弟陈元旦家寻找而与弟媳王丽发生口角而交手。后经他人制止而平息。当晚8时许,村干部召集双方在原告家进行解决未果,后被告陈元旦及亲友等人赶到原告家要原告方支付医药费,经村干部劝说而平息。次日晚上9:30分许,被告陈元旦等人为猪栏排水之事再次赶到自原告家,与原告樊下周等人发生打架。被告陈元旦用木棍殴打原告的大腿、头部,致使其阴囊及头部等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当晚,原告樊下周到医院住院治疗12天,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系亲甥舅关系,本应和睦相处、团结互助。而被告陈元旦因相邻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原告对本案的发生也有过错,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兰有斌 梁弄璋 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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