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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车主与车贼的较量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8-16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一车主的轿车被异地车贼偷走,苦寻半年,终于把车找回,而车贼却跑了;又过两年,车主再次撞见车贼。这次,车贼插翅也难逃!8月12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赵启发,1978年生,四川省梓潼县农民,半文盲,却精通开车、修车、配钥匙等技艺。1994年因抢劫罪、强奸罪被梓潼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03年12月23日刑满释放。他觉得无脸回梓潼,就到江油一家摩托车修理店打工,并在三合镇龙桥村租房住下。

但赵启发嫌打工辛苦,且来钱慢,就打起了歪主意:偷轿车卖。反正摩托车修理跟汽车修理是两个不同行当,碰到轿车车主的机会很少。

2010年5月9日,车主黄明天把吉利金刚牌轿车停在江油市中坝镇太白公寓楼下,之后到旁边的“钟排骨”买排骨。可他买了排骨回来,却发现轿车不见了,前后不到十分钟!黄明天报警,但杳无音讯。

半年后的2011年1月12日,黄明天到梓潼县大庙山游玩。游玩出来,路过停车场时,意外发现自己被盗的轿车!黄明天以为是作梦,天下哪有这么巧的事?他揉揉眼睛仔细看了看,没错:牌子、车型、颜色、车牌号,都是自己的!

这时,一个30多岁的平头男子走过来,熟练地打开车门。他就是偷车贼赵启发。黄明天上前怒问:“这车是你的?”赵启发一愣:“哦,不,是我一个亲戚的。”这样一说,黄明天就不敢贸然抓他。黄明天说:“这车是我的,这车牌号也是我的!”黄明天说着掏出行驶证给赵启发看。赵启发瞟了一眼,做贼心虚,但他故作镇定地说:“那就怪了,这车我亲戚都开了好几年了。他在那边,我去把他喊过来你问一下。”说完就走了。

黄明天等了半天,不见赵启发回来。终于明白赵启发就是偷车贼,刚才中了他的金蝉脱壳计!“小子,我终有一天把你揪出来!走着瞧!”

黄明天登上失而复得的轿车,把车开回江油。

有道是:“不是冤家不聚头”。2012年12月20日,黄明天和三个亲戚到江油江东片区办事,路过江东旅馆门口,意外碰到赵启发!虽然两年前只在梓潼县大庙山停车场见过赵启发一面,但出于对偷车贼的刻骨憎恨,赵启发就是化成灰,他黄明天也认得!黄明天把这一情况跟三个亲戚一说,三个亲戚就悄悄靠近赵启发,两人出其不意地同时在两边扭住赵启发的双臂,另一个亲戚则用皮带飞快捆住赵启发的双腿。赵启发挣扎,那个亲戚把皮带一拉,赵启发就倒到了地上。赵启发大骂:“你们干什么,你们认错了人!”

黄明天过来冷冷一笑:“没有认错!还记得被你偷走的那辆吉利金刚小轿车吗?到班房里开车去吧!”

四人把赵启发押到派出所。经赵启发供认,他除了盗走黄明天的吉利金刚小轿车外,还在2009年夏天从常有理(已判刑)处以6000元的低价收购常有理盗窃的长安SC7130型轿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28600元。

8月12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赵莉与人民陪审员宋比亚、魏璋一起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赵启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赵启发明智是盗窃犯罪所得赃物,却依旧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312条、第53条、第69条之规定,以犯盗窃罪,判处赵启发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赵启发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兰有斌 梁弄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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