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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方恨法知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7-23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一司机直到出事后才知道“转弯让直行”的道理,可是悔之晚矣!7月23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张非是江油市永胜镇农民,在驾培行业不甚规范的时候“考取”了驾照。据他所说,从报名到拿驾照,前后不到一个月。拿到驾照后,张非就开农用车搞运输。因主要是在乡下跑,几年下来,也没出过什么事,车技也越练越熟。但他对《道路交通管理法》知之甚少,但他的观念中,还是“非机动车让机动车”。

因农用车不能上高速公路,张非有了一定的本钱后,就买了一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中型自卸货车,进一步扩大范围。

2012年9月6日中午,张非驾车通过江油市武都镇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左转,看到一个中年人骑自行车直行过来。张非没有停车让行的意思,而是猛踩油门,想在自行车到来之前左转过去。谁知那个骑车的男子也有同样的想法,在跟货车交会之前,驶过货车,因此猛蹬自行车。张非见状,急刹车,跟载重货车惯性大,还是碾压了过去,导致骑车人当场死亡。

交警赶来处理事故现场时,问张非:“你左转的车为什么不直行的车?”张非哀叹:“我不知道有这规定!”

案发后,张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3月11日被取保候审。

7月23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张燕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张非违反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到一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3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判处张非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梁不凹 兰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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