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人民法院为充分发挥廉政执法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促进廉政建设,赋予廉政执法监督员十项监督权。
这些监督权包括:一是执法情况咨询权,即根据工作需要向江油法院了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工作检查权,即可参加法院组织的执法、廉政等检查或直接进行有关检查。三是廉政监督建议权,对江油法院廉政、队伍建设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改正意见。四是转达群众意见权,即对了解和掌握的群众对法院的意见向江油法院有关负责人反映。五是执法质询权,即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及检举、控告信件,江油法院查处落实情况提出质疑、询问。六是江油法院风纪纠察权,即发现法官有接受宴请、乱鸣警笛、在执行公务中“生、冷、横、硬”等违纪情形,有权当场制止或告知法院处理。七是旁听法庭审理权,即凡公开审理的案件,廉政监督员均有权参加旁听,发现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形的,有权向江油法院有关负责人反映。八是审限监督权,对江油法院超审限审理的案件有权督促,并有权向法院有关负责人反映。九是执行监督权,对执行案件可亲自到执行现场进行监督或听取执行人员对案件执行情况的汇报。十是收费监督权,有权监督法院收取诉讼费情况,发现有超标准收费、乱收费现象,督促法院处理、纠正。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