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江油市人民法院在不断强化案件调解的同时,注重以多元化方式解决纠纷,使审判工作呈现“四高”特点,即调解撤诉率高、服判息诉率高、自动履行率高、结案率高,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江油法院每年都要组建调解调研课题组,总结提炼审判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文章指导审判实践。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考核奖惩制度,将调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实行“三定一评”(定责任、定指标、定奖惩、每季一评议)量化考核,指标约束,奖惩激发,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员调解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在工作中实行三级联调制度,即一般案件法官调,复杂案件庭长调,重大案件院长调。层层调解,层层把关,把调解方式运用到极致,穷尽一切调解方法和渠道,排除一切可能后,才允许对案件进行判决。
江油法院抓住审判活动的四个环节,做好司法调解工作。实施“人人调解、步步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从立案、送达、开庭,到判决的各个环节,实现能调则调,除法律规定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外,都把调解作为必经步骤。首先是庭前准备环节,抓住案件程序性审查、开示证据等工作的机会,厘清办案思路、提炼争议焦点,并适时开展调解工作。其次是庭审先行调解环节,征求当事人的调解意向,进一步明确分歧与差距,在确定庭审重点的同时,对分歧较小的案件加强思想工作,力争调解结案;第三是休庭调解环节,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着力做好调解工作;第四是判前最后调解环节,着重做好释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并适时开展调解。
遇有棘手案件以及一些涉及行政机关单位的案件,江油法院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公安、检察、工商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求得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争取相关部门介入调解工作,促成纠纷的调解解决。如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公安交警部门一般都会介入,江油法院抓住这一有利条件,及时跟上工作,对行政调解未成的案件及时进行司法调解。
江油法院积极推行特邀诉讼调解员新机制。即通过严格审核程序筛选一批特邀诉讼调解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江油法院视情况委托或邀请特邀诉讼调解员协助法院做好调解工作。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较好的实现了“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具有更强调解能力的“团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邀请具有某些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即在确定参审的人民陪审员时,江油法院根据庭前准备程序疏理的情况,选择相关专业的人民陪审员,使案件的处理更具专业水准,在调解中更具说服力。
此外,江油法院还注重抓好内部各部门以及外部相关部门的联动。如张某某申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长期躲避执行,执行局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扣押被执行人使用的车辆,使案件及时执结,纠纷得到妥善处理。李某某合同纠纷案和另一执行案件,原被告系统一当事人,执行局与相关审判庭联合办案,对当事人展开调解,使合同纠纷案和执行案件一并调解结案,从而收到良好的效果。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