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传销案!跟其它传销案件不同的是,这起传销案网络化,低龄化,涉案人员来自多个省、市、自治区,发人深思!传销到底有什么危害?如何识别传销,远离传销,防范传销?请跟随我们一起去深刻认识——
6月13号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戒备森严。9点,李琴等34名涉案人员被全副武装的法警押进江油法院科技庭。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我市相关部门出动警车8辆,警员60多人,警力主要分布在押送、安检、维持法庭秩序等方面。
9点30分,法槌响起。在庄严的国徽下,江油法官依法对这起跨省特大传销案进行公开审理!
这起案件,涉案人员年龄最大36岁,最小19岁,平均年龄26岁,多是农民,来自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重庆、湖南、湖北、陕西、河南、辽宁、内蒙古等地。是什么诱惑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也许,头目之一的李琴很能说明问题。
李琴出生于1990年,贵州人,去年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还不到21岁!据她诉称,2010年9月,她被网友骗到西安搞传销。经过洗脑,她从被骗者变成了骗人者,为虎作伥从事传销活动。几个月后,她被派到四川江油发展传销。
到达江油后,李琴伙同李斌先后组织易贵、邓林等人采取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方式,将被害人骗到江油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他们通过殴打、体罚、语言威胁等方式抢走被害人随身钱财和银行卡,然后通过暴力、威胁利诱、欺骗、控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被害人打电话欺骗家人和亲朋好友为其汇款。4人得到赃款后,又进一步通过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等方式要求被害人加入非法传销团伙,参与抢劫、控制其他新来的被骗人员,从而壮大团伙,不断敛财。去年7月21号案发时,这个犯罪团伙形成了以李琴为“经理”,李斌为“大主任”,易贵等人为“主任”,秦明等人为“管家”,邓林等20多人为成员,隐藏于江油城郊4处出租房,管理严密、分工明确的庞大传销组织。案发时,江油警方从4处窝点解救出被害人28人。
案发后,警方从被告人李斌、易贵、秦明、邓林等处扣押现金9万多元以及银行卡、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财物,部分发还给被害人。
前不久,34名犯罪嫌疑人因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中涉嫌抢劫、非法拘禁多位被害人被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可在庭审现场,不少被告辩解说,他们当初加入传销组织,并不认为这是犯罪,而是一种敛财的手段。可见,他们经过洗脑后,被传销毒害之深!
传销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和组织,能让人们如此狂热、失去理智、违反常识?在传销团伙里有一句流行语:“可以将石头当成金子卖!”这句话清楚地点明了传销的本质:欺骗。在许多非法传销活动中,传销已转变为“拉人头”的欺诈活动。整个传销网络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它是国际社会痛恨的“经济邪教”,是世人所不齿的“老鼠会”!
然而,在传销团伙里,“参加传销,数钱数到手发酸”、“今天睡地板,明天当老板,成功就在眼前”……这些听似天方夜谭的荒谬神话,却被他们奉为“致富圣经”。
传销满足的到底是什么需求?它满足的是传销团伙所竭力鼓吹的“成功”。但在金字塔式的传销体系中,“人人都能成功”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极少数接近塔尖的“硕鼠”才能一夜暴富,而对无数身埋塔底的人来说,被激发起的“成功”欲求永远无法满足。这种普遍无法满足的需求,最终会酿成社会动荡的根源。
在传销团伙里,成功被狭隘地限定在能否拉下线,能否上业绩,能否日进斗金。这种貌似“符合商业社会价值理念”的成功观,有着极大的欺骗性。其实,任何成功都离不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成功是社会对个人贡献的一种评价和回报。而传销组织通过骗取人头费来维系不劳而获的生活,基本上没有为社会创造价值。所以,他们以此标榜成功,误导青年,污染社会,危害极大。
传销的基本方式是“杀熟”。它要求利用原有的社会关系,在社会网络中建立商业网络。这样,传销商业网络的欺诈行为,会迅速弥漫成整个社会网络的不信任危机,导致亲友相骗,朋友反目,信用受伤。所以,我们要坚决远离传销,揭发传销,打击传销!
这起跨省特大传销案已尘埃落定,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却是沉重的。为什么这些青年农民通过网络,从全国各地聚到一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就是不劳而获在作怪。“天上不会掉馅饼”,要致富,只有通过辛勤的劳动才能达到!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