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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推行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司法建议制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7-26  发稿编辑:景秀丽

自陕西合阳县于2000年率先打破行政诉讼被告不出庭“惯例”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一本土化的新生事物已经在中国走过了12个年头。高新区法院也对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司法建议机制做了有益的尝试。

该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后,就会向被告行政机关送达《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司法建议书》和起诉状副本,并主动联系行政机关,沟通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事宜。

日前,绵阳高新区法院在审理原告绵阳市功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绵阳市房管局高新区分局、第三人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中,绵阳市房管局高新区分局上任才五天的局长夏云长亲自出庭应诉。庭审中夏局长不仅积极参与了法庭调查,辩论阶段也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庭审结束后还与原告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良好的沟通。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将机关领导干部从幕后推到台前。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应诉过程中直面矛盾、直面相对人,促使他们具体了解本机关执法情况,有助于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更为行政机关在以后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严格依法办事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相比一般的委托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更熟悉其部门的业务,无需在行政机关和法院间打转转等批示,既为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提供了便利条件,也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化解,更有利于行政审判水平的提升及生效裁判的执行。(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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