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案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只有牢牢抓住案件质量,才能提升工作水平,树立司法权威。高新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2012年度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进行原因分析以及案件质量评定。
通过开展专题案件评查,对发回重申、改判的成因进行分析,从中发现问题,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责任考核机制。
一是案件质量责任考核机制与奖惩激励机制相结合,逗硬奖惩。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单独列出来,认真总结梳理,深入剖析原因,及时予以通报,并将发改案件及其质量评查等级评定情况纳入对审判业务部门和审判人员个人岗位目标及年终目标考核范围,将案件质量与部门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挂钩,通过奖与惩,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激发干警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案件的质效。
二是加强上下级法院沟通,建立健全案件汇报制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和协调。对于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法律适用问题等一些把握不准的案件,主动向上级法院业务部门请示,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进一步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既避免司法资源交叉浪费的问题,又实现上下两级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是加强评查结果的转化利用,提高评查效果。发挥好案件评查的导向功能,预防和纠错功能。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促进案件评查预防功能和审判监督事后纠错功能,实现审判质量有效提升;对案件评查通报中反映的问题,督促审判业务部门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点评,提出成绩和不足,促使审判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于屡次发现的同类问题及时通报批评,由审判业务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规范法官审判行为,提高质效评估报告的利用,发挥监督、导向功能,加强评查效果。
四是创新管理思路,创新评查方法,化解认识矛盾。通过采取自查、交叉检查的方式,赋予法官一定的监督管理权能,着力培养法官自我监督、互相监督的自觉性,提高评查工作的透明度,缩短评查人与被评查人之间的距离。要变重处罚为奖惩并重,在查找差距的同时,强调发现优秀,表彰优秀,努力消减评查人与被评查人的隔阂,着力改变评查部门“只挑刺不栽花”的不当看法;变重差错数为客观评估,妥善解决好案件质量和数量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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