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运管所执法人员在高新区永兴镇8号路口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陶潘驾驶所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四川分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川A90208,运载16吨煤油从新皂前往绵阳南郊机场完成配送任务,但该车押运员李春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造成了在运输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所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公司作出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做到遵章守法,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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