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省司法厅、绵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管理运行规范要求,2018年7月21日,绵阳市司法局举行了首批入驻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业务培训会。
市司法局副局长奉光明,市局法律援助科、律师公证科、司法鉴定科和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2018年通过审核入驻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19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49名律师,5家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及8名司法鉴定人,绵州公证处主任及7名公证员等80余人参会。
会议首先宣读了绵阳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批准进驻绵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决定》绵司发【2018】129号文件。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林军作业务工作辅导。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胡小君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管理、业务工作开展等作了专题讲话。市局律师公证科、司法鉴定科、法律援助科负责人分别就窗口管理、业务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奉光明副局长就做好政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值班及服务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是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入驻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绵州公证处的负责人和法律服务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二是明确职责和纪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由入驻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具体提供法律服务,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的重要支撑。入驻机构和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中心综合管理和业务上的规定,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要严格日常管理。所有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机构及人员,要自觉遵守市政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严格日常管理,市司法局各业务部门要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奉局长最后强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市政务中心办公,受政务中心管理和监督,政务中心是集中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机构,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既是展示入驻机构和人员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向群众展示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市司法局将加强对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严格落实机构和人员的退出制度,要把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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