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涪城区通过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的评审,正式纳入四川省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县,并到位首批1200万元建设资金。
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从根本上改变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粗放现状,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意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1〕39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申报四川省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县的通知》(川水函〔2016〕1099号)的要求,我区在9月初积极申报了四川省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县。项目落实后,预计未来三年省财政将每年下达涪城1200万元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节水灌溉、灌区渠系防渗整治。到2020年,将实现65%以上的有效灌溉面积达到节水灌溉标准,示范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22m3以下,重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化工、纺织等高用水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指标达到先进水平,逐步实现废水“零排放”;城镇居民人均日用水量在140L/人.d以内,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95%,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降到12%以下,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乡镇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7%,50%以上的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化水资源管理体系,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推动涪城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发展道路。(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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